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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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精准扶持,助推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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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及市区土地市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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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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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密切政府与市民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及时收集市民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从定量的角度进行分析,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经市政府研究,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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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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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决策力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张建庭同志为市政府第七届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许国杰、沈伟、贺学明、鲁肇峰4位同志为市政府第七届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9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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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 硕(市政府)副组长:单国强(市司法局) 沈 勤(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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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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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十日关于嘉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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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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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市区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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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劳动模范是劳动群众的杰出代表,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作出了重要贡献。关心和爱护劳动模范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也是大力弘扬劳模精神,组织动员广大职工为我市实现“增创新优势、推进新跨越”目标发挥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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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鉴于人员变动和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调整嘉兴市绿化委员会组成成员。调整后的绿化委员会成员名单如下:主任:陈越强副主任:葛永元 市政府 冷海林 嘉兴军分区 陆志林 市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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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青年科技奖评选经基层推荐、市评委会评审、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小组审定和社会公示,共评选出王彤等10位2004年度嘉兴市青年科技奖获奖人选,现予以公布。附件:2004年度嘉兴市青年科技奖获奖名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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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人民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现将七届市政府领导分工通知如下:鲁俊市长 领导市政府全面工作,负责编制、财政和审计方面的工作。分管市编委办、市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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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要求,市司法局对2021年6月30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486件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八届市政府第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市政府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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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6〕28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市政府决定成立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陈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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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现将《嘉兴市涉及物业管理的行政处罚事项和执法主体清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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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考查,并经公示无异议后,首批南湖区余新镇等36个镇(街道)达到了卫生强镇(街道)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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