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居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建立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办学绩效考评制度,督促学校改善办学条件,规范办学行为,提高教育质量。教育、财政等部门要强化对民办新居民子女学校补助经费使用情况的监控管理,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政府补助经费专款专用、落到实处。   

  • 【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商品交易市场提升发展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区位优势、服务半径等因素,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淘汰关闭落后市场,着力优化市场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应急联动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第十七条  建立各级社会应急装备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应急联动平台和网路建设、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政发[2012]101号.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征收集体土地房屋补偿安置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使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保、综合执法等主管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村宅基地整理加快农村新社区建设的意见(试行)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先行选择1-2个试点,制定试点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宅基地整理,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试点要求在2005年全面启动,其中工作方案要在上半年完成。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 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法进行时”(政府组成人员集中学法环节)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程,推进学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职权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环保、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发展改革(物价)、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方案》的批复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五、《方案》原则上每五年开展评估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五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2020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划转原市犬类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的批复

    浙江-嘉兴

    南湖区人民政府:你区《关于划转原市犬类管理服务中心房产的请示》(南政〔2020〕1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为加快推动省身学校建设进程,现同意将原嘉兴市犬类管理服务中心地块内(位于南湖区解放街道中环路西、徐王路南)房屋(面积434.9

  • [媒体解读]浙报点赞!嘉兴打造没有围墙的江南水乡城市博物馆

    浙江-嘉兴

    历史文化是城市的根和魂。7000年人类活动史、2500年文字记载史、1700年建城史……走过悠悠岁月,作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嘉兴,别称禾城,自古为繁华富庶之地,素有“鱼米之乡”“丝绸之府”美誉。千年古城,沉淀了灿烂珍贵的文化底蕴,但有些城市

  • [专家跟踪解读]有关新政的这些疑问继续来听专家的解读

    浙江-嘉兴

    来源:《南湖晚报》2020年6月23日第10版,记者:钱姬霞。6月20日,晚报头版报道了《嘉兴户籍新政来了,专家为你解读“四大亮点”》,同时,我们也推出“你问我答”栏目,欢迎大家就自己关心的问题或者疑惑的问题在晚报官方微信后台留言或拨打晚报

  • 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浙江-嘉兴

    嘉兴市城市绿线管理办法 (2021年4月26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2号公布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城市绿线管理,推进生态环境建设,保护城市绿地,改善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城市绿化条例》《城市绿线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08〕54号.doc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六月二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08〕55号.doc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七月十三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市区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设节约型社会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5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九月十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燃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燃气

  • 关于印发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四日嘉兴市区门牌管理实施细则第一条为加强市区门牌管理,推行标准门牌,实现门牌管理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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