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要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职

  • 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30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30分。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20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20分。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降低率10达到全市平均值得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嘉政发[2014]17号.doc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应明确文物保护机构。实施文博人才多层次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加强讲解队伍建设、社会管理队伍、“文保志愿者”、“博物馆之友”队伍网络。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二)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培养与知识普及相衔接的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基层社会工作者社工专业知识培训。健全公共财政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机制,开展督导支持与实务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及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形成一批县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中心。(十四)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关部门推进社区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完成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农村住户调查老样本停止记账。(二)工作要求1.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2009年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方案》,地方增扩的调查,参照该方案执行。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业务指导,县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同一领域划转事项和划转进度原则上应相对统一,并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

  • 关于建立嘉兴市规范发展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陈松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汤云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为办公室成员单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实施工作。第五条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第六条建立多方共担、动态稳定的长期护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执行标准应逐步趋同。以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值为今年的指导线,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增长机制,即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幅度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新时代就业创业工作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制定。市本级补贴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离岗人员与所在

  •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发证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市里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证明书》颁发情况的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好社员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

  • 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能源统计数据,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耗的分析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

  • 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五)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政(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推进“两美”嘉兴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作出应有的贡献。嘉兴市人

  • 关于印发嘉兴市对口支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嘉兴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要求,将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划入市对口办专门账户。(二)专款专用。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不得移作他用。(三)分类拨款。对新农村建设、对口地区干部培训、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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