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村经济合作社组织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发证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市里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证明书》颁发情况的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好社员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

  • 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能源统计数据,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耗的分析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

  • 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五)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政(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推进“两美”嘉兴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作出应有的贡献。嘉兴市人

  • 关于印发嘉兴市对口支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嘉兴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要求,将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划入市对口办专门账户。(二)专款专用。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不得移作他用。(三)分类拨款。对新农村建设、对口地区干部培训、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必须于市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并建立台账。市统筹的补充耕地必须在报备入库前提下于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任务,被统筹县(市、区)不得再自行使用已统筹的补充耕地项目。五、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考核奖励。县(市、区)统筹补充耕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各自职能范围相关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各项批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县长工程落地率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优”参考指标。将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纳入“五型机关”考核。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斯哥特·李德等10名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的决定

    浙江-嘉兴-南湖区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开放型经济的发展和对外开放步伐的加快,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不断增多,有力地推动了我市经济、文化、科技、教育、卫生等事业的发展。为表彰奖励外国专家在我市各项事业中作出的突出贡献,鼓励他们更好地为

  • 关于开展秀城秀洲两区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秀洲区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土地更新调查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18号)精神,进一步查清土地资源情况,充分发挥土地更新调查成果对土地资源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等作用

  • 嘉兴市人民政府转发省人民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批复的通知

    浙江-嘉兴-平湖市

    平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调整部分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平政〔2009〕42号)已经市政府研究并报省政府批复同意。现将省政府《关于平湖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浙政函〔2009〕177号)转发给你市,请认真组织实施。   行政区划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桐乡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浙江-嘉兴-桐乡市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桐乡市部分镇(街道)行政区划的请示》(嘉政〔2017〕3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同意撤销桐乡市龙翔街道建制,将原龙翔街道管辖的区域和濮院镇所辖的西浜村划归桐乡市乌镇镇管辖。调整后,乌镇镇辖4个社区、26个行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海宁盐官等省级旅游度假区的批复

    浙江-嘉兴-海宁市

    嘉兴市、丽水市人民政府:你们关于要求设立相关省级旅游度假区的请示(嘉政〔2014〕25号、丽政〔2013〕8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同意设立海宁盐官省级旅游度假区、云和湖省级旅游度假区。二、海宁盐官省级旅游度假区总规划面积465

  • [主要负责人解读]《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评选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南湖区

    一、修订背景我市自2000年开展“南湖友谊奖”评选工作以来,已实施了19届评选工作,日本、韩国、英国、美国等24个国家和地区183位在嘉兴工作的外国专家获得“南湖友谊奖”。原《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嘉政办发〔2013〕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小川雄一等两位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的通知

    浙江-嘉兴-南湖区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表彰对我市经济社会作出突出贡献的外国专家,推动我市对外开放和交流合作水平进一步提升,根据《嘉兴市外国专家“南湖友谊奖”评选管理办法》(嘉政发〔2013〕93号)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授予小川雄一、黄德志等两位外

  • 关于同意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批复

    浙江-嘉兴-平湖市

    平湖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要求批准平湖市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请示》(平政〔2008〕7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实施该规划。请你市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特此批复。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

  • 关于同意调整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的批复

    浙江-嘉兴-南湖区

    南湖区政府:   你区《关于要求同意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区块调整的请示》(南政〔2008〕141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调整《南湖区生态环境功能区规划》,请你区按照规划要求抓紧组织实施。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嘉兴港海盐港区规划调整方案的批复

    浙江-嘉兴-海盐县

    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嘉兴港海盐港区规划的请示》(嘉政〔2020〕2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调整完善后的《嘉兴港海盐港区规划调整方案》(以下简称《规划》)。二、海盐港区主要为嘉兴市生产及临港产业运输发展服务,适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乍嘉苏高速公路南湖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嘉兴-南湖区

    各市、县(市、区)可以根据当地实际,制定本意见的具体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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