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机器人+”三年行动方案(2017~2019)》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

    一、制定背景(一)实施目的。一是为了回应企业对于“机器换人”政策延续性的呼声。我市自2013年着力推进“机器换人”以来,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业人数从2012年的733人/亿元,下降至2016年的522人/亿元,全市“机器换人”技术改造投资占

  • 关于全面开展河道保洁长效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做好渔业养殖范围水域的河道保洁工作。(二)落实资金。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加大投入力度。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投资投劳参与河道保洁工作,确保河道保洁工作顺利实施。1.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工程建设项目地质资料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加强对地质资料管理工作的领导,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市发展改革委、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国资委、市人防办等部门按照区域地质资料集中统一管理要求和各自工作职责,协同配合做好本行业、本系统内工程建设项目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依据总体应急预案,参照本方案,制定本地区突发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6.2 实施时间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人员防护保障行动方案》(嘉政办发〔2006〕149号)同时废止。 嘉政办发〔2021〕

  • 关于嘉兴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相应组建“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区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把编制“十二五”规划列为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市“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顺利进行

  • 关于进一步落实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的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要对责任书的履行情况实施年终考核。对于未履行职责而发生水上交通事故的,将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长期护理保险创标提效试点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开拓创新,定期对重点工作和重大改革任务开展督查评价,及时总结推广优秀典型案例,对试点成效明显、表现突出的给予表扬鼓励,对工作不力、进展缓慢的实行约谈通报,在全市营造“比学赶超、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四)加强宣传引导。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或修订本行政区域内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8.2 名词术语解释本预案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8.3预案实施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嘉政办发〔2006〕1

  • 转发市计委关于嘉兴市开展“十一五”规划编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及市有关部门要分别组建“十一五”规划起草工作小组,负责本地区、本行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要高度重视规划的编制工作,把编制“十一五”规划列入各级各部门重点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大跟踪督查力度,确保全市“十一五”规划编

  • 关于嘉兴市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向社区开放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了充分发挥公办学校体育资源优势,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健身需求,进一步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提高办学社会效益,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市政

  • 关于建立嘉兴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浙江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复函》(浙政办函〔2008〕5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文化发展“十三五”规划》已经七届市政府第6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2月23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办发〔2016

  • 关于在全市全面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网络建立后,要组织编印开展社情民意调查工作的各类宣传资料,通过调查工作网络及时发放到本辖区内的居民手中,并充分利用新闻媒介进行广泛宣传,最大限度地取得人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要加强对调查工作网络的日常管

  • 关于印发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社会保障经办机构工作;(九)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内设机构市社会保障事务局内设办公室、计算机信息管理处、计划财务处(稽查审核处)、企事业养老保险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处、医疗保险处、工伤生育保险处、失业保险处、

  • 关于调整蚕桑技术改进费收缴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统一思想,严肃认真地执行新的蚕改费收缴办法,及时、足额地收缴蚕改费,以保证我市蚕桑技术改进工作的顺利发展,促进蚕桑产业健康发展。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同意第二轮市级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三年行动计划的批复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港区管委会和各试点镇,要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抓住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和深入推进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契机,按照市委、市政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力打造现代化网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及所属部门出台的政策措施,原则上于2018年6月底之前完成清理。对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问题比较集中、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尽快废止;对以合同协议等形式给予企业的优惠政策,以及部分立即终止会带来重大影响的政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2021年修订)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等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地区的药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报省药监局和市市场监管局备案。市市场监管局会同有关单位适时对各地预案编制、修订和演练等情况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突发急性呼吸道染病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浙江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组织制定本地区事件应急预案,报市卫生健康委备案。8.2  预案实施时间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9 附件  嘉政办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行政奖励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按规定办理;市级由行政奖励申报单位(部门)报人力社保部门批准,并由人力社保部门发文公布。奖励对象为公务员的,应报经组织部门审核同意,并由组织和人力社保部门联合发文公布。(二)记二等功及以上:由行政奖励申报单位(部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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