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022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1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办发〔2022〕57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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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市六届人大六次会议审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1]30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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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12月2日(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22〕24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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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打破信息孤岛实现数据共享2018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4月28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暨打破信息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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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2020年市政府民生实事项目》已经市八届人大五次会议确定,现印发给你们。各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负总责、强协调、抓落实的责任,强化精品意识,全力组织实施,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阶段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按照分工要求,认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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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和《嘉兴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37号)的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效果评估工作。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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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上海市基本医疗参保人员在嘉兴居住期间医疗费用代办报销服务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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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由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国家体育总局和中国聋人体育协会主办,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浙江省体育总局、浙江省残疾人体育协会和嘉兴市人民政府承办的“第二十一届聋奥会游泳、乒乓球、羽毛球、网球选拔赛暨2008年全国聋人游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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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落实地下水禁采限采工作和深井封堵计划,切实加强地下水管理,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工程建设,确保市本级城乡供水安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划定杭嘉湖地下水禁采限采区及明确控制目标意见的通知》(浙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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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切实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推进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的持续健康发展,现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 一、充分认识稳定住房价格推进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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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浙政发〔2003〕26号文件精神,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发放,在落实待遇调整机制的同时,建立相应的缴费标准调整机制,并多渠道筹措专项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被征地农民养老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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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巩固发展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切实改善民生,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有关要求,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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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审批办证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关于《嘉兴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规范化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已经五届市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五年九月十四日嘉兴市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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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关于嘉兴市本级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七月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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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和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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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嘉兴市本级民办学校财政补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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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人行嘉兴市中心支行《关于加大金融对经济增长支持力度的若干指导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关于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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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土资源部、省国土资源厅的有关规定要求,嘉兴市区基准地价更新工作已于2008年9月全面完成,并通过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的验收,省国土资源厅浙土资函〔2008〕127号批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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