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嘉兴市长三角区域规划研究工作组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长三角区域规划是国家“十一五”规划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规划的编制对于进一步发挥长三角整体优势,加快推进区域一体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更好地配合和参与规划的编制工作,根据国家和省规划工作领导小组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的通知(部分内容已修改,请见嘉政办发〔2023〕57号)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年5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有轨电车管理办法 为规范有轨电车交通规划、建设、运营管理,保障有轨电车交通运营安全,维护乘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现将《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市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促进公文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应对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打通制约企业发展的痛点、堵点、难点,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现就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提出如下意见。一、精准扶持,助推三次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嘉兴市区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确保土地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浙江省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43号)和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浙江省基准地价更新管理的实施意见》(浙土资办〔2014〕107号)等规定及市区土地市场实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优生检测推进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工程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强化出生缺陷干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省、市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精

  • 关于建立嘉兴市社情民意调查网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管理的需要,密切政府与市民的联系,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增强市民的参与意识,及时收集市民对政府决策的意见、建议,从定量的角度进行分析,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经市政府研究,决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2017年度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的通知》(嘉政发〔2013〕9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4〕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增补市政府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咨询委员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市政府咨询委员会决策力量,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补张建庭同志为市政府第七届咨询委员会特邀委员,许国杰、沈伟、贺学明、鲁肇峰4位同志为市政府第七届咨询委员会咨询委员。嘉兴市人民政府2020年3月19日(此件

  • 关于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张 硕(市政府)副组长:单国强(市司法局)       沈 勤(市卫生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21〕2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从2021年8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2070元,非全日制

  • 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建立企事业单位医疗补助制度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与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有关规定一并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三年七月十日关于嘉兴

  • 关于加强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加强市本级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进一步提高市区园林绿化水平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规划建设局《关于进一步提高市区园林绿化水平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

  • 嘉兴市城镇排水管理办法 (2018年10月25日嘉兴市人民政府令第50号公布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城镇排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城镇排水及其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对排入水体的水质进行监测,依法进行水污染防治的监督和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负责对未按规定排水、未按规定办理排水许可以及危害公共排水设施安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十一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的批复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十八日

  • 《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

    一、制定背景1.意义。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越来越快,但也出现了水资源短缺、水质恶化、城市洪涝灾害频发等状况,严重影响居民生活及城市品质。对此,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多次下发文件、召开会议作出相关决策部署。2013年,习

  • [主要负责人解读]《市区支持农业农村发展若干财政政策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

    一、制定背景(一)制定目的。按照全市乡村振兴战略总体部署,以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创建为抓手,建立健全农业绿色发展新机制,基本形成三产融合、“三生”(生产、生活、生态)协调的农业绿色发展新格局,推动农业产业更加兴旺、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四自”工程320国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复函

    浙江-嘉兴

    省交通厅、物价局,嘉兴市政府:嘉兴市政府《关于要求320国道嘉兴段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嘉政发〔2001〕38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320国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1〕23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建立嘉兴市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的批复

    浙江-嘉兴

    南湖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你们《关于要求建立嘉兴市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的请示》(南政〔2008〕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国际中港城中国节能环保商贸城二楼建立嘉兴市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望你们切实加强指导,加快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建设。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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