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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污染整治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04〕42号)、《浙江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建设节约型社会重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05〕40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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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9年,我市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粮食工作会议精神,坚持责任管粮、生产稳粮、流通兴粮、科学控粮、依法治粮,扎实开展各项工作,确保了全市粮食安全和市场稳定,成效显著。根据《2009年度嘉兴市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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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年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一年。全市劳动保障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确定的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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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五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 2006年是全面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起步之年,也是我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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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体育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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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08年度规范性文件制订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连同起草说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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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2006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工作,并连同起草说明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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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0年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名单及形象进度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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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7年政府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研究确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确保全年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同时对《2007年政府工作要点》进行责任分解,并按照工作任务的特点要求和部门的职能分工,确定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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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污水管网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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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十一五”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规划》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二月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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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根据省人大常委会第67号公告,《浙江省兵役义务费社会统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于2002年6月28日废止。 为妥善解决好该《办法》废止后市本级义务兵及其家属优待和民兵预备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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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6号)提出的“用五年左右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要求,对嘉兴市区具有一定历史、科学、艺术等价值的建筑进一步加强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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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交通厅、物价局,嘉兴市政府:嘉兴市政府《关于要求320国道嘉兴段收取通行费的请示》(嘉政发〔2001〕38号)和省交通厅、物价局《关于“四自”项目320国道嘉兴段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意见》(浙交〔2001〕236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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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人民政府,市经贸委:你们《关于要求建立嘉兴市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的请示》(南政〔2008〕69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在国际中港城中国节能环保商贸城二楼建立嘉兴市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望你们切实加强指导,加快太阳能营销展示基地建设。特此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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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浙江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办法废止后有关衔接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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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补偿最低保护标准的通知》(浙土资发〔2017〕28号)精神,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重新公布市区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标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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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已经七届市政府第1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2013年7月22日(此件公开发布)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试行办法为进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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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绿化造林三年行动计划(2008-2010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嘉兴市绿化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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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为一步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推动“城乡公交一体化”进程,统筹城乡发展,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意见》(国办发〔2005〕46号)、《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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