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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什么是事业单位,如何理解各类事业单位?答: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11号,以下简称《条例》)第二条规定:“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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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切实提高市区镇、村绿化水平,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研究,决定在市区开展“绿色小城镇”和“绿化示范村”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二、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构建和谐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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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保护与管理,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冶金机械厂厂房等9处建筑列为市区第四批历史建筑,现予以公布。市建设局要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尽快划定历史建筑的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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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视察我市时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推进市本级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工作,加快实现与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接轨的步伐,逐步实现城乡社会医疗保障一体化,根据2006年市政府主要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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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确保2007年市区十大民生工程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经市政府研究,按照各项工程的特点要求和部门的职能分工,对其进行责任分解,并确定第一责任单位和主要责任单位。第一责任单位要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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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委: 你委《关于要求批准(修订)的请示》(嘉建委办〔2014〕553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修订),请你委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 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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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要求调整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比例的请示》(嘉政〔2005〕27号)悉。经省政府同意,现函复如下:同意你市市区及所属县(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12%。二〇〇六年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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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有效促进低收入劳动者工资水平提高,增强我市用工吸引力,根据上级政策规定,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生活水平、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速、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我市同步适度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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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模先进评选委员会办公室: 你办《关于要求撤消钟平嘉兴市劳动模范称号的请示》(嘉市劳先办字〔2008〕09号)收悉。鉴于原桐乡市农经局机关工作人员钟平的犯罪事实,按照《嘉兴市劳动模范评选和管理办法》(嘉委发〔2005〕33号)第二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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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委:你委《关于要求批准实施〈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06~2020年)〉的请示》(嘉建委办〔2008〕96号)收悉。为进一步巩固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成果,根据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意见,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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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目的对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梳理和全面清理,明确文件效力,便于文件贯彻执行。二、制定依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72号)、《市场监管总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细则》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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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为加快推进嘉兴机场(以下简称“机场”)建设,确保嘉兴机场未来安全运行和规范机场建设期间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的审核和管理,防止新增超高建筑物,造成安全隐患和资金浪费,制定本通告。二、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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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应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政府考核目标,对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进行年度考核。第三十三条市、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按照年度工作目标要求,对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工作逐级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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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嘉兴港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经济局、市旅游局、市安监局、嘉广集团、市应急办等单位负责人为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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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可以根据“嘉兴市荣誉市民”评审条件,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嘉兴市荣誉市民推荐书》(附后)一式4份,提出推荐意见,并附有关材料。推荐对象属外国人的,向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属华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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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市计委、市协作办关于《嘉兴市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援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四月一日嘉兴市2004年对口帮扶和对口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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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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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区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年三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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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市级有关部门和企业开展接轨上海,扩大区域合作交流工作。 (二)负责接轨上海有关联络服务工作。 1.负责嘉兴与上海市各有关部门政务、经济方面的联络协作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报送重要的政务、经济、科技、文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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