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嘉兴
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四日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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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修订工作,并连同起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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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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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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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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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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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富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02〕10号)精神,经审定,秀城区养鳖协会等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全市首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名单附后),现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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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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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领导与协调,全力推进PTA项目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PTA项目推进与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俞四兴(市政府)副组长:周楚兴(市发展改革委)董苗虎(市外经贸局)倪忠伟(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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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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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推进健康嘉兴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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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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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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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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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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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组成人员已经市政府研究,报市委同意,并经市对外友好协会第六届理事会通过,现公布如下:一、名誉会长陈德荣李卫宁徐士珍刘冬生二、会长徐良骥三、副会长蒋仁欢马洪涛 市外办冯正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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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5号)要求,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对2015年12月31日前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550件进行了清理,经七届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继续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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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深化开展结建工程建设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征缴政策清理的通知》(浙人防办〔2020〕1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减免“两分两换”试点相关规费支持新农村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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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了审核和考查,根据审核结果和公示情况,市政府决定南湖区七星镇等25个镇(街道)为嘉兴市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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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根据《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办法(试行)》(嘉政办发〔2008〕52号)和新修订的《嘉兴市卫生强镇(街道)考核细则(2014版)》(嘉公卫〔2014〕1号)的要求,市公共卫生委员会组织考核组对嘉兴市卫生强镇(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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