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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坚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公平竞争、协调发展的原则,制订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充分考虑产业发展、区位优势、服务半径等因素,加强与土地利用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商业网点规划、服务业发展规划的衔接,淘汰关闭落后市场,着力优化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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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本规定,制订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备案。第十七条 建立各级社会应急装备征用和补偿机制,将应急联动平台和网路建设、指挥中心日常运行等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嘉政发[2012]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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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要高度重视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强化政策指导,加强政策宣传,落实工作责任,使征收房屋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有序、高效。发展改革、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力社保、建设、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医保、综合执法等主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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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先行选择1-2个试点,制定试点政策,积极探索实施宅基地整理,促进农民集中居住的有效办法和途径,及时发现和解决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试点要求在2005年全面启动,其中工作方案要在上半年完成。 (三)做好宣传发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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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实施行政许可的监督检查,按照《浙江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执法监督条例》规定,建立和完善各项监督检查制度,发现违法设定行政许可项目、不按规定受理行政许可申请、不依法履行审查职责、不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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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将“学法进行时”(政府组成人员集中学法环节)纳入政府常务会议的固定议程,推进学法工作常态化、制度化、长效化。行政执法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教育引导行政执法人员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职权法定。行政执法单位应当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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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 环保、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发展改革(物价)、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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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发布,并报市生态环境局备案。五、《方案》原则上每五年开展评估调整,由市生态环境局根据评估情况提出调整方案,经市政府同意后,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并报省生态环境厅备案。五年内因地方发展战略、区域生态环境质量目标等发生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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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管委会、嘉兴港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群众自治组织,企事业单位等按本预案的规定履行职责,并制订、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其支撑性文件。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嘉兴市突发公共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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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 (一)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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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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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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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9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9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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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4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4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组织实施。特此批复。附件: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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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32、1-61、1-85、5-32四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32、1-61、1-85、5-32四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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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1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1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规划范围和城市建设用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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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01、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01、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组织实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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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中心城区1-94、1-9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订及3-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1-94、1-9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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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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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批准局部修订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条文修订。请你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特此批复。附件: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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