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嘉兴
为贯彻落实《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就业再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嘉政发〔2006〕48号)精神,切实做好市本级“4050”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范围、对象 (一)凡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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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精神,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意见》(浙政发〔2012〕100号)提出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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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巩固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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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9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68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91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规划范围和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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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4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2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49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组织实施。特此批复。附件:中心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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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32、1-61、1-85、5-32四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1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32、1-61、1-85、5-32四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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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1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40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中心城区1-18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一、规划范围和城市建设用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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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中心城区1-01、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72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中心城区1-01、1-03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批准后的规划组织实施。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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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中心城区1-94、1-9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修订及3-07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1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1-94、1-96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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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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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批准局部修订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条文修订。请你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特此批复。附件: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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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四日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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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修订工作,并连同起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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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将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颜海荣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统计、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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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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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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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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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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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富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02〕10号)精神,经审定,秀城区养鳖协会等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全市首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名单附后),现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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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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