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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你局《关于恳请批准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4〕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嘉兴市中心城区1-38、1-56等八个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局部修改方案。请严格按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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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嘉兴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恳请批准局部修订的请示》(嘉自然资规〔2022〕52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局部条文修订。请你局加强宣传,认真贯彻执行。特此批复。附件:嘉兴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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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级预算稳定调节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九年二月四日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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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和《嘉兴市2010年规范性文件修订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你们在认真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和协调的基础上,抓紧完成规范性文件草案起草、修订工作,并连同起草、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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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并报市委同意,现将部分市政府领导分工作如下调整:颜海荣常务副市长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协助市长负责财政、审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司法行政、应急管理、国资监管、统计、政务服务和数据资源管理、机关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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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和《“健康嘉兴2030”行动纲要》精神,构建更加完善的卫教融合和健康教育体系,进一步强化各级各类学校健康育人工作,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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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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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1〕71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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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了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1〕16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1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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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发挥农村专业合作组织的富民作用,根据《关于进一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若干政策意见》(嘉委〔2002〕10号)精神,经审定,秀城区养鳖协会等20家农村专业合作组织为全市首批示范性专业合作组织(名单附后),现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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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政发〔2015〕73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20年度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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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加强领导与协调,全力推进PTA项目进度,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PTA项目推进与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俞四兴(市政府)副组长:周楚兴(市发展改革委)董苗虎(市外经贸局)倪忠伟(嘉兴港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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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合理缩小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促进公正执法,加强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现就我市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规范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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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健康中国战略,推进健康浙江、推进健康嘉兴行动,根据《“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国务院关于实施健康中国行动的意见》(国发〔2019〕13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健康浙江行动的实施意见》(浙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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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持续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促进农民农村共同富裕,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未来乡村建设的指导意见》(浙政办发〔2022〕4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全域未来乡村建设提出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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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7〕4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2月1日起,将我市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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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关于市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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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关于《嘉兴市本级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自由(谋)职业者和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嘉兴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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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计委《关于积极应对“非典”影响努力保持嘉兴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对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疫情(以下简称“非典”)给我市经济带来的影响,市政府十分重视,多次召开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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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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