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认真做好市八届人大三次会议重点建议办理工作,今年继续实行重点建议政府领导领办、人大常委会领导督办制度。各承办单位要按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政府领导领办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制度的通知

  • 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领导任组长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广泛动员社会力量,认真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及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各类困难和问题,确保辖区范围内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级行政执法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推进实施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采取有效措施扎实推进,确保按时按要求完成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行政执法

  • 关于印发嘉兴市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预拌混凝土(砂浆)管理办公室(没有成立预拌混凝土办公室的抄送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   第六条 对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的建设工程,必须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严禁水泥、沙石料进入施工现场。第七条 应当使用预拌混凝土(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推进体教融合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运转机制,组织制定配套实施方案,指导中小学校制定加快学校体育发展的工作计划,层层推进工作落实。市体育、教育、发改、财政、人社、民政等部门要认真梳理相关政策规章,敢于打破部门制度制约,对体教融合工作开

  • 关于贯彻落实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印发我省推进行政机关内部行政许可职能整合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在试点的基础上2008年全面推行。各市市级机关要积极探索、开展试点。省级各相关部门要大力支持各地对口部门的改革。各地要掌握改革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的措施,确保这项改革顺利推进。

  • 关于全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在每年年底前将阶段性工作情况上报市创建平安畅通县(市、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主要反映创建工作取得的成效、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将采取的措施;2008年底上报整个创建工作的总结材料;重要情况要随时

  • 关于印发嘉兴市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结合本区域实际制订区域安全质量标准化评定标准,扶持一批安全质量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加大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企业的执法查处力度。进一步完善各项政策措施,积极引导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

  • 关于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定期研究基层文化工作,每年进行自查,市里对各地的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并作出评估分析报告,以推动基层文化的建设与发展。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嘉兴市平安建设“十二连冠”有功人员给予行政奖励的决定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实现了平安建设“十二连冠”“满堂红”,在全省率先获得“平安金鼎”。为激励士气,根据《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和《浙江省行政奖励暂行办法》,经市政府研究,决定给予马卫林等97位同志记二等功一次,给予卜建林等292位同志记三等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放开我市落户条件的意见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区)公安机关登记的居住时间在全市范围累计互认,签发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在全市范围互认。四、便捷人才落户办理对符合引进人才类落户人员,除申请落户在当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集体户需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外,落户登记在当事人城区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燃放“孔明灯”的通告

    浙江-嘉兴

    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卫生行政部门应明确中医药管理职能处室,配备专(兼)职管理干部;各级中医院的领导班子中,至少要有60%以上中医专业的领导;各中医医院要成立中医基层指导科,指导基层中医工作;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嘉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规划》的批复

    浙江-嘉兴

    53 市综合执法局:《嘉兴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要求批准的请示》(嘉综执〔2023〕42号)收悉。该规划已经九届市人民政府第3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完成相关规定程序,经研究,原则同意《嘉兴市城市精细化管理专项规划》,请认真组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重新确定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批复

    浙江-嘉兴

    50 市公安局:你局《嘉兴市公安局关于重新确定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的请示》(嘉公请〔2022〕26号)收悉。经市政府研究,同意重新确定我市范围内嘉兴市广播电视集团等56家单位为市级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请你局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做

  • 【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5 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嘉兴市区城市房屋拆迁改造工作的若干意见》已经六届市政府第48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1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先进的通报

    浙江-嘉兴

    市级机关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14年,市级各政府信息公开主体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规定和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的工作部署,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工作制度,拓展公开内容,扩大公开范

  • 关于嘉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的批复

    浙江-嘉兴

    市规划建设局:经审查,《嘉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基本符合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内容较为全面,编制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作为指导我市城市近期建设的导则,原则同意。下一步,应将《嘉兴市城市近期建设规划(2006-2010)》

  • 关于嘉兴城市总体风貌设计的批复

    浙江-嘉兴

    市规划建设局:   经审查,《嘉兴城市总体风貌设计》规划基本符合嘉兴市城市总体规划,内容较为全面,编制过程符合法定程序,可以作为指导我市城市设计的导则,原则同意。下一步应将《嘉兴城市总体风貌设计》提出的城市设计原则在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时予以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0月31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政府立法咨询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了规范地方立法咨询,充分发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其配套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专家论证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嘉兴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集体决策制度》、《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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