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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鉴于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 张志伟副市长在协助市长负责分管现有工作及部门(单位)的基础上,增加分管市新居民事务局、市社会保障事务局。 市政府领导其他分工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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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意见》(嘉政发〔2005〕44号)精神,现将《嘉兴市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5—2008年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按照工作任务的要求,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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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从2003年我市提出市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以来,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经过不懈努力,目前已基本建成了以南湖为绿心,以环城河、外环河、中环路为绿带,以南湖风景名胜公园、湘家荡公园和东、南、西3片楔形绿化为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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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8年嘉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已经市六届人大三次会议审议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专业计划由市发展改革委另行下达。2008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调控目标是: ——全市生产总值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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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嘉兴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获奖作品已由嘉兴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审定,共33件,其中金奖3件,银奖10件,铜奖20件。现予以公布。 附件:2006年度嘉兴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获奖作品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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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06年度,各级各部门(单位)以发展为第一要务、以项目建设为抓手,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认真实施“双千亿”工程,积极推进全市重点工程建设。为了表彰先进,激励干劲,根据《嘉兴市项目推进年活动考核办法(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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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嘉兴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嘉委〔2006〕35号),以及《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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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六年三月十四日嘉兴市区城市夜景照明建设与管理实施办法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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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五届市政府第4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七年一月六日嘉兴市雷击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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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六届市政府第20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二○○八年十月十一日嘉兴市创建国家节水型城市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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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自即日起,废止《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安监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11〕140号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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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市第二轮审批制度改革中,市级有关部门减少和保留的审批、核准、审核、备案事项,已经市政府第35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请认真贯彻执行。市级有关部门原有审批、核准事项279项,通过二轮审改,取消、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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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嘉兴历史悠久,文物资源极为丰富。保护和利用好这份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对于继承和发扬历史文化传统,促进我市两个文明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嘉兴市人民政府曾于1981年和1992年两次公布了市级文物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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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增补王会能同志为市政府第七届咨询委员会副主任。 嘉兴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21〕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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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鉴于人事变动和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调整嘉兴市文学艺术成果奖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将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主 任:柴永强副主任:陈祖生(市政府)李 跃(市委宣传部)王鸣霞(市文化局、市文联)张颖杰(市文联、市文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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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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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落实建立“134”责任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4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建立并实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重点工作清单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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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县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园区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商务、安监、质监、国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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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环保、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发展改革(物价)、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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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建立发证台账和数据库,加强动态管理。市里将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证明书》颁发情况的检查。 四、认真贯彻落实村经济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各村经济合作社要按照《条例》规定,编制好社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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