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

  • 关于加强能源统计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能源统计分析监测工作,充分利用有关能源统计数据,加大对能源生产、消耗的分析研究工作,特别是加强对重点用能行业和企业能源利用状况的跟踪监测,有计划、有重点地开展能源消耗与生产运行和经济增长的联动分析,

  • 关于印发嘉兴市新居民事务局工作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配备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市级各有关部门在新居民服务管理工作方面的考核评价意见;组织开展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调查研究,总结交流工作经验。(五)负责全市新居民服务管理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负责指导全市新居民协管员队伍建设;组织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2014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情况的通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在新的一年里再接再厉,围绕保障基本民生、创新社会治理、优化社会服务等工作,进一步推动民政(社会)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为推进“两美”嘉兴建设、打造江南水乡典范作出应有的贡献。嘉兴市人

  • 关于印发嘉兴市对口支援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根据市政府下发的《嘉兴市对口支援和山海协作工作意见》要求,将对口支援项目资金划入市对口办专门账户。(二)专款专用。市对口支援项目资金专门用于我市对口支援项目,不得移作他用。(三)分类拨款。对新农村建设、对口地区干部培训、职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必须于市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并建立台账。市统筹的补充耕地必须在报备入库前提下于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任务,被统筹县(市、区)不得再自行使用已统筹的补充耕地项目。五、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考核奖励。县(市、区)统筹补充耕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各自职能范围相关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各项批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县长工程落地率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优”参考指标。将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纳入“五型机关”考核。

  • [媒体解读]全市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等政策实现统一《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浙江-嘉兴

    此次《办法》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含职

  • 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浙江-嘉兴

    67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的批复

    浙江-嘉兴

    45 市水利局:《嘉兴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的请示》(嘉水〔2022〕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请你局及时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5日(此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二)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培养与知识普及相衔接的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基层社会工作者社工专业知识培训。健全公共财政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机制,开展督导支持与实务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及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形成一批县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中心。(十四)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关部门推进社区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完成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农村住户调查老样本停止记账。(二)工作要求1.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2009年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方案》,地方增扩的调查,参照该方案执行。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业务指导,县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同一领域划转事项和划转进度原则上应相对统一,并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

  • 关于建立嘉兴市规范发展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陈松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汤云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为办公室成员单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现将《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嘉兴市人民政府一九九八年七月十日嘉兴市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第一条为了奖励取得教学成果的集体和个人,鼓励广大教育工作者积极开展教育教学

  • 关于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意见(试行)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增加对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供给,优化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基本原

  • 关于成立嘉兴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裘东耀副组长:赵建峰(市政府)    陈利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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