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海绵城市管理工作。发改部门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政府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做好项目审批和综合验收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探索和创新投融资机制,建立完善长效投入机制。财政部门负责海绵城市建设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补充耕地指标管理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必须于市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完成报备入库并建立台账。市统筹的补充耕地必须在报备入库前提下于当年度12月底前完成任务,被统筹县(市、区)不得再自行使用已统筹的补充耕地项目。五、强化补充耕地指标考核奖励。县(市、区)统筹补充耕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领导协调机构。(二十一)加强部门协调与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自觉履行各自职能范围相关的审批和监管职责,积极参与各项批后监管工作,切实提高我市建设项目节约集约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市县长项目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列入年度党政目标责任制考核,将市县长工程落地率情况作为目标责任制考核“一票否优”参考指标。将市级有关部门推进市县长项目工程工作情况纳入“五型机关”考核。

  • [媒体解读]全市医保缴费标准和待遇保障等政策实现统一《嘉兴市基本医疗保障暂行办法》下月起施行

    浙江-嘉兴

    此次《办法》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含职

  • 关于市本级征地补偿实行“区片综合价”的通知

    浙江-嘉兴

    67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调整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的批复

    浙江-嘉兴

    45 市水利局:《嘉兴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的请示》(嘉水〔2022〕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请你局及时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5日(此件

  • 关于做好“省示范行政服务中心”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以创建活动为契机,积极创新创优,不断推进行政审批服务平台建设取得新成效,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的作用。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开拓国际国内市场的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和嘉兴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委会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经贸委、市外经贸局负责解释。                       

  •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对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发展和安全监管负属地责任,要制定婴幼儿照护服务的规范细则;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监管责任,建立健全业务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奖惩、安全保障和责任追究制度,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规章制度落实到位,对履职

  • 关于印发嘉兴市节能降耗工作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1万元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率30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30分。2规模以上工业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率20本指标为否决性指标,完成年度计划目标值得20分。3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电耗降低率10达到全市平均值得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负责落实。   2.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要依法独立开展专门监督,各级行政机关要自觉接受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决定。对拒不履行监督决定的,要依法追究有关机关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此项工作由市监察局、市审计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民生实事项目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建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嘉政发[2014]17号.doc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应明确文物保护机构。实施文博人才多层次培养计划,重点培养文物保护、地下考古、展览策划等紧缺人才。加强讲解队伍建设、社会管理队伍、“文保志愿者”、“博物馆之友”队伍网络。三是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级财政要根据文物保护工作实际需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开展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根据普查结果,编制普查报告,建立普查档案和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有可移动文物名录,并进一步加大保护管理力度。(二)时间安排。我市第一次全国可移动文物普查时间从2013年2月开始,到2016年12月结束。普查标准时点为2013年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度民政(社会)工作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要出台相应的实施办法。大力开展专业社工服务机构能力建设,建立健全专业培养与知识普及相衔接的培养体系,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和基层社会工作者社工专业知识培训。健全公共财政和彩票公益金资助社工机构和社工人才机制,开展督导支持与实务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农村义务教育及社区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形成一批县级社区教育实验区。整合实训资源,建设高标准、开放式、公益性的公共实训中心。(十四)完善农村社区教育管理体制。各地、各部门要把社区教育列入重要工作议程,明确财政、教育、文化、体育、劳动保障、人事、民政关部门推进社区

  • 关于认真做好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完成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农村住户调查老样本停止记账。(二)工作要求1.由市统计局另行制定《2009年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方案》,地方增扩的调查,参照该方案执行。市统计局负责对全市农村住户调查样本轮换工作的业务指导,县

  •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同一领域划转事项和划转进度原则上应相对统一,并于2017年底前分步实施到位。嘉兴市人民政府2016年12月5日(此件公开发布)嘉兴市深化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

  • 关于建立嘉兴市规范发展中介组织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浙江-嘉兴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分管领导为成员。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陈松加同志任办公室主任,汤云良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市发展改革委、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市工商局、市工商联为办公室成员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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