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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2006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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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8年嘉兴市区菜篮子“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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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湖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嘉兴市区“三放心”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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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湖晚报》2020年9月7日第3版,记者:施兰,通讯员:张晓滢。你们家里有0~3岁学龄前宝宝吗?宝宝谁在带?谁在教?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不断深化,0~3岁婴幼儿的照护成了很多家庭的难题,尤其是对于上班族而言,孩子和事业实在很难兼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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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嘉兴日报》2022年1月8日第1版,记者:张萌。本报讯昨天,嘉兴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大惠企纾困帮扶力度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真金白银”惠企助企,持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经测算,全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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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解读】点击播放视频【文字解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高水平推进农业“双强”行动加快建设现代农业强市实施意见的通知》(嘉政办发〔2023〕46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已于近日发布,现解读如下: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和意义是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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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为增加对农民自主创业的资金供给,优化农民自主创业的政策环境,促进农民创业增收,加快现代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进程,现就开展农村住房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实施。一、基本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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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的领导和协调,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扩权强县改革工作协调小组。现将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组 长:裘东耀副组长:赵建峰(市政府) 陈利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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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为全面深入推进政务公开,促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浙江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浙政办发〔2020〕20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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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单位):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围绕落实建立“134”责任机制的通知》(浙政办发〔2017〕24号)要求,今年我市将建立并实行重点工作清单制度,重点工作清单完成情况列入各单位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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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要尽快建立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市、县联动推进机制,加强对镇(街道)、园区的工作指导,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发展改革、经信、科技、财政(地税)、人力社保、国土资源、环保、水利、商务、安监、质监、国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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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供水工作。环保、卫生、城市规划、质量技监、国土资源、水利、经贸、发展改革(物价)、城管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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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另行制订。(十七)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嘉政发〔2015〕25号文件同时终止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嘉政发〔2019〕1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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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负责本辖区内长期护理保险的相关实施工作。第五条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按照规定办理参保缴费后,自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起,同时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享受待遇的起止时间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第六条建立多方共担、动态稳定的长期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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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区)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的执行标准应逐步趋同。以目前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平均值为今年的指导线,同时建立全市统一的养老基本生活保障金增长机制,即按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调整幅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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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各县(市、各县(市、区)制定。市本级补贴细则另行制定。(责任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十)鼓励科研人员创业创新。鼓励支持事业单位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到省内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省内创办企业。离岗人员与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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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办法》包括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医疗保障管理、监督管理等,主要对六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即:统一缴费基数和比例——根据国家和省的规定,单位缴费基数为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缴费比例为9%(含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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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秀城区、秀洲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有关单位: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土地征用工作的通知》(浙政发[2002]27号),为深化征地制度改革、保障农民权益,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市本级实行征地补偿“区片综合价”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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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市水利局:《嘉兴市水利局关于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的请示》(嘉水〔2022〕7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调整嘉兴市第二批重要水域名录,请你局及时公布并认真组织实施。特此批复。嘉兴市人民政府2022年7月25日(此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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